提升人文社會教學及研究減授辦法
提升人文社會教學及研究減授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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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.1.11第
456次行政會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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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提升本校人文社會教學及研究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凡執行下列各款計畫之教師得於計畫執行期間申請每週減授三小時。
1)
人文社會教學改進計畫。
2)
人文社會及科技整合計畫。
3)
長期人文社會研究及專書撰寫計畫。
三、符合鼓勵人文社會教學改進及長期持續人文社會研究之要旨,凡依據本辦法
申請並奉准減授者,執行計畫期間不得再因超額授課支領任何鐘點費。
四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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