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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家系列講座實施辦法

名家系列講座實施辦法      
 
94年6月10日第四二六次行政會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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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 為開拓多元化視野、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職能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 各系列講座由本校專兼任教師或訪問學者負責規劃、主持,並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蒞臨本校演講與互動答詢。
第三條 教職員工得依規定簽准推薦或派遣參與研習,或自行選擇參與研習。前項推薦或派遣參與研習者,依其參與研習時數頒予結業證明文件。自行選擇參與研習者,得將研習時數登錄終身學習護照。
第四條 學生選修名家系列講座課程者,應符合上課十八小時授與一個學分之基本規定,且應有明確的成績考核方式,經課程規劃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,方得授與學分。
第五條 名家系列講座每個單元三小時,其經費支給標準如下。
          1)主持費:每個單元新台幣兩千五百元,或抵免授課時數一小時。
          2)講座費:演講及答詢每個單元新台幣五千元。
          3)教費:每個單元每一百位教職員工生參與,提供一位助教名額之經 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,未滿100人者以100人計算。 
第六條 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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