沿革與宗旨
本校創校之初即設有共同學科,負責國文、英文、歷史、微積分、物理、化學、體育、軍訓等科之教學事宜。其後因學制改變(停辦大學部四年制),微積分、物理、化學部分之師資即依屬性分別歸屬工管系、電子系、化工系,共同學科乃漸漸形成以國文、英文、通識、體育為主之教學單位。
其後因體育老師歸屬體育室,學校改制科技大學而成立人文社會學院應用外語系,原共同學科改名人文學科,並另分出通識學科。
本校為落實全人教育,提昇全體學生基礎人文與科學之知能與學養,乃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四十三次校務會議通過「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」,設置共同教育委員會,負責有關全校共同學科教學政策之訂定事宜。本委員會由副校長、教務長、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,另由校長遴聘學科教師代表為委員組成,負責執行本委員會議決之事項。希望透過本委員會制訂宏觀的共同教育政策,再透過各學科老師之認真教學,彼此不斷切磋,不斷琢磨,以達成全人教育,科技與人文並重的教育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