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關法規
相關法規
在通識教育相關法規方面,除了上述共同教育委員會、通識教育中心、教學資源中心、人文藝術中心等設置辦法外,在執行通識教育上另訂定多項規範,分述如下:
1. 共同必修科目表
規範文學領域、外文領域、歷史領域、通識領域、體育等必修學分數,及通識課程跨領域規定。
2. 名家系列講座實施辦法
規範各系列講座由本校專兼任教師或訪問學者負責規劃、主持,並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蒞臨本校演講與互動答詢,及其經費支給標準。
3. 領導及溝通密集課程實施辦法
為培養學生與員工領導與溝通能力、提升競爭力,密集課程得由教學或行政單位負責規劃、主持,並邀請具有適當證照之專業人員參與授課。
4. 提升人文社會教學及研究減授辦法
為符合鼓勵人文社會教學改進及長期持續人文社會研究之要旨,依據本辦法申請並減授鐘點。
其他相關配合措施包括課程評量辦法、人文關懷與社會參與學程(大學部)修讀辦法、及性別研究學程(大學部)修讀辦法、教學助理培育及獎勵辦法、創新教學模式與教材研發獎勵施行細則等,促進通識課程之開設與執行。
